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 2019 年第 九 月份)

单位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季度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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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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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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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清查办公大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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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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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军.侯小全.喻扬.刘友培.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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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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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图书馆正门一扇门玻璃全部损坏,需要尽快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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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9月4日还没有开通天然气,需要在开学前必须开通,不能影响学生正常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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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永辉超市没有灭火器,今天下午必须安装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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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二楼烹饪间出现电线乱接和灭火器过期现象,马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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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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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后勤处联系,正在指导上重新安装尽快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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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天然气公司联系,已经派人过来接管,保证开学前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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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工作人员,已经去购买并今天安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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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正在处理电线,并重新购买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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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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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积极配合,正在更换或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使学院消防安全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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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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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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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正常。
复查人:喻扬
复查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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